吉网

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导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

【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厦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同意自即日起2年内,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在相关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

3、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按程序修改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