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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导读 【国务院: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

【国务院: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国务院: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3、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

4、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5、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7、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

8、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

9、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

10、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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