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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期年报中与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迪森股份及时任董秘等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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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期年报中与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迪森股份及时任董秘等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多期年报中与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迪森股份及时任董秘等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迪森股份8月2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禾一”)相关或有事项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

3、其中,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公司与永禾一签订《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间、受诉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在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披露错误。

4、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

5、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燕芳、董事会秘书余咏芳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广东证监局决定公司、陈燕芳、余咏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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