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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企业需设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租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

导读 【广州:住房租赁企业需设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租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

【广州:住房租赁企业需设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租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广州:住房租赁企业需设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租超3个月要纳入监管】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6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2、通知发布前已推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设立监管账户。

3、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4、监管银行对超过3个月租金和超过1个月押金的资金进行监管,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送的时间、租金金额等信息,按照监管协议约定予以释放。

5、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并向承租人收取较大月数押金和较长周期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对其租金资金加以监管,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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