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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垄断属性?专家:不具有垄断属性】!!!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高铁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具有垄断属性?专家:不具有垄断属性】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聂磊:高铁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存在竞争关系,不具有垄断属性。
2、首先,从投资主体看,高铁线路都是由合资公司贷款承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市场化。
3、其次,从运输市场看,高铁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部分,只是旅客出行选择之一。
4、比如,在500公里内的中短途距离上,高铁与公路形成了竞争合作关系;在500~1500公里的中长途距离上,高铁与民航形成了竞争合作关系。
5、同时就铁路企业内部来说,与高铁平行线路上还安排开行了普速旅客列车,也形成了竞争合作关系。
6、充分的市场竞争,有效约束了运输企业的定价行为,能够更好更公平惠及旅客群众。
7、(中国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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