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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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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维康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5月27日下发关于对维康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2、监管函指出,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86万元。

3、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4、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5、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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