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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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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ST海越: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84号。

2、经查,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

3、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海越、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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