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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保护不能“虚”

导读 【虚拟财产保护不能“虚”】!!!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1、【虚...

【虚拟财产保护不能“虚”】!!!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虚拟财产,保护不能“虚”】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

2、根据账号使用的相关事实和依据,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收回被告微信号的主张。

3、据悉,微信号由被告谭某使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仅在职时曾作为工作号使用。

4、离职后,微信号中的客户资源也已移交给店铺。

5、这种情况下,谭某留下个人微信号,怎么看都合情合理。

6、事实上,不只是微信账号,自媒体账号所属纠纷、虚拟财产能否写入遗嘱、手机号码能否继承……不断涌现的新案例也显示出虚拟财产保护亟须走上法治轨道。

7、尽管民法典明确对虚拟财产予以保护,但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这对司法人员的办案智慧与能力提出考验。

8、同时,回答这些新问题,光靠立法先行显然不够。

9、用户对虚拟财产保护与处置的新需求愈发强烈,平台如何应对?公众的证据留存意识显然不足,宣传普法能否及时跟上?这些问题也需好好作答。

10、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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