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其中明确: 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3、《解释》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4、 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逃税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5、 《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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