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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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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经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现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资金流水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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