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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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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稿》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主要考虑:一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3、二是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避免因股权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僵局、机构出现风险后股东互相推诿扯皮、风险处置责任悬空等问题。

4、三是大型制造企业贴近产业、熟悉行业、了解产品,提高持股比例有利于调动股东积极性,更好发挥融资租赁特色功能、促进股东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收、深化产融结合等作用。

5、同时,为避免出现大股东违规干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则和要求,形成内、外部有效制约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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