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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点监管资金严禁用于归还项目开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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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点监管资金严禁用于归还项目开发贷款本息】!!!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点监管资金严禁用于归还项目开发贷款本息】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其中提到,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

3、住宅及商业类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正负零(工程形象进度)至首次不动产登记期间产生的费用,车库根据实际用款进度进行拨付。

4、重点监管资金严禁用于归还项目开发贷款本息。

5、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拨付重点监管资金时,应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拨付对象、拨付金额与工程建设合同等资料基本一致,严禁开发企业利用关联公司账户套取重点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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