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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披露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事宜台华新材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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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披露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事宜,台华新材及董事长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台华新材公告,公司及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董秘栾承连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

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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