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服务经济高质量经济发展11大设想
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 肖小和 金睿/文
一、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包括票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的资金融通市场包括间接融资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间接融资市场有众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贷公司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有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部分商业银行参与。金融供给侧改革涉及到融资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和金融创新体系等方方面面,其中金融供给侧改革最重要的是优化融资结构,即改善资金供给的方式以及预防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金融创新务必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前提。
截至2019年3月31日 单位:万亿元
社融类别
2019年3月末存量
当月增量
同比增速
人民币贷款
140.98
1.96
13.8%
外币贷款
2.18
0.0003
-11.3%
委托贷款
12.15
-0.11
-11%
信托贷款
7.88
0.05
-7.9%
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4.01
0.13
-12.1%
企业债券
20.79
0.35
10.5%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7.81
0.25
40.4%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
7.06
0.0122
4.2%
合计
208.41
2.86
10.7%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已经是GDP的数倍,增速也不低,但是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由银行信贷、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构成的间接融资总量达167.2万亿元,占据社会融资总规模的80%;由债券和股票构成的直接融资合计35.66万亿元,只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0%。另外,直接融资的构成中,债券存量28.6万亿元,股票只占7.06万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实体经济从金融市场获得权益性资本金比重太小,整个金融体系只给实体经济供给了3.38%的资本,剩余96.62%的金融供给都是需要还本付息的债务资金。这就导致了我国企业宏观杠杆率过高,债务风险过分集中于银行体系;金融供给结构的现状也造成了实体经济尤其是缺乏押品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票据市场作为我国金融体系内的一个特殊子市场,可以直接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企业签发市场认可度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作为企业间接融资的工具,企业自身作为承兑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作为企业直接融资工具。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如下图所示:
截至2019年3月31日 单位:亿元
统计项目
未到期余额
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105121.62
商业承兑汇票
16291.26
小计
121412.88
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
71891.63
商业承兑汇票
6257.51
小计
78149.15
数据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官方网站
统计数据显示,在总量方面,未到期票据的承兑余额占社会融资规模的6%左右,未到期的票据贴现余额占社会融资规模的3.8%左右。从结构上看,在票据的签发承兑环节,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只占13.4%;在票据的贴现余额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余额只占总贴现余额的8%。由此可以推断,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任重道远,票据市场也亟需供给侧改革,金融体系的供给侧改革理应包括票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改革开放40年来,票据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建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1995年,全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为2424亿元,商业汇票贴现发生额为1412亿元。2018年全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为18.27万亿元,商业汇票贴现发生额为10.22万亿元,分别是1995年的75.4倍和72.4倍;其中2018年全年电子票据承兑发生额为17.19万亿元,占比94.09%;电子票据贴现发生额为9.73万亿元,占比97.86%,总体上纸质票据逐步退出市场,近几年快速被电子票据替代。票据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成长最快的子市场之一。同时,市场活跃程度不断提高。随着票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票据市场的活跃程度也日益增加,主要表现为参与主体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截至2019年5月末,有2785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会员,中小商业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回购等票据市场的各个环节,票据二级市场流动性提高,票据周转次数增加,进而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票据市场。2018年全年转贴现和回购交易总量达41.75万亿元,贴现后的票据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内平均被继续使用4.1次。
尽管票据市场有了较快发展,但是票据的经营发展理念、产品结构、发展机制、服务水平、创新能力、制度规定等还适应不了经济高质量增长对票据类金融服务的需求。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比重过大、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缓慢;供应链应收账款票据化比率有待提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困难;票据直贴功能受信贷规模制约,贴现后的票据又被认定为非标资产,票据资管、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类票据产品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票据评级评估机制有待建立,统计信息割裂,市场参与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票据IT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完善;票据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票据市场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票据服务实体经济、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二、改革票据市场供给侧结构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设想
票据市场供给侧改革可以从票据参与主体体系、票据供给体系、票据交易体系、票据价格体系、票据服务体系、票据风险管理体系、票据创新体系、票据信息系统与基础设施、票据制度与监管体系等方面入手,以票据市场的顶层设计、规范发展、效率提升、改革创新为抓手,逐步根除阻碍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不良因素,力争建立一个高效良性运转的现代票据生态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1、转变票据发展理念,优化票据市场结构。
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支付结算和投融资功能的双重属性,具有很多天然的优点。一是作为最直接的信用工具,对解决当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流程简单,使用方便,不需要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承兑能力范围内进行自主签发,避免银行贷款审批限制,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货款拖欠等挂账行为,增强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通过应收货款票据化,可以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改善企业对银行信用过度依赖的现状。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总体维持在40%左右,这意味着对银行而言有60%的信用敞口,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可以防止信用风险过分集中在银行体系内,可以优化票据市场的结构。
商业银行可以对在本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托收,与一些信誉等级高、发展前景好、产供销比较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保贴、保证等长期合作关系,提高这些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认可度。中国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再贴现政策,优先定向支持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再贴现,增加再贴现总量,给予再贴现率的优惠,营造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良好氛围。因此,需要大力宣传商业承兑汇票的有关知识,转变观念,使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并积极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2、增加票据供给总量,有序发展融资性银票、电子商票。
(1)目前票据供给总量不足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0%,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应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继续挖掘票据的信用功能,适时适度发展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政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当前正是试行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的最佳机遇期。当然,融资性银票的签发量多大,占比多高,拟由央行、银保监会和商业银行共同推进试点。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等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降低保证金比重,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争取在融资性银票的承兑环节通过调整承兑费率、依托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深度挖掘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数据,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真正实现风险定价,使业务收益覆盖潜在坏账损失,让商业银行主动管理、经营风险,进而走上良性的、可持续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道路。另外,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商业银行在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环节也可以寻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帮助,在符合政策框架要求的前提下与不同层级的政府担保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敞口,最大程度的支持优质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繁荣。
就企业自身而言,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来签发票据、使用票据,充分利用核心供应链上下游关系获得的票据资源融资,发挥票据融资的功能作用,需要按照电子票据规定完善系统、完备条件,建立健全发展票据融资及防范风险等相关机制。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以把握实质风险为主,尽可能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查审批环节,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增加受理网点,有针对性地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增加票据融资额度。发挥科技作用,以及完善相关规定办法,建立尽职免责及考核机制。
(2)选择重点突破,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应用。充分利用商业承兑汇票优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回归金融支持经济本源。可选择大中型企业集团或重点行业为突破口,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上下游的中小方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商业承兑汇票发展。
第一,选择以综合实力强,规模较大,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先在集团企业中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随后以点带面,逐步带动上下游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围绕国家十三五规划,紧跟“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重点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行业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选择供应链核心企业。对于大型集团客户来说,其上下游的中小方业客户可能多达几百户,甚至上千户,其支付结算业务量相对较大,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媒介,就可以使得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上下游企业等开展合作。一方面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更便捷、接受度高,可以加速资金流转,促进贸易往来,减少客户现金支付压力,节约财务成本,增强企业之间的互相信任;另一方面在需要现金时,也可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实现货款快速回笼,为供应链中小方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3、调整票据市场供给结构,继续做大承兑、直贴、转贴,增加再贴,发展交易投资。
需要鼓励企业多用票据结算,在增加票据一级市场票源的同时减少货币发行量;商业银行可以加大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领域的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简化企业申请票据贴现的流程;在转帖领域,需要尽快解决商业银行之间转贴现重复计提风险资本的问题,提高转贴现市场活跃度,最大程度发挥票据的固定收益属性。近年来,央行把再增加贴现额度作为传导货币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工具之一。2019年6月14日,人民银行再次增加了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发挥了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绿色企业发展的功能;但是,直贴市场每年的贴现总额在10万亿左右,建议央行可以继续定向给予票据市场更多的再贴现额度,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在票据的交易投资方面,应尽快明确“贴现后票据”不再被视为信贷资产,成为标准化的投资品,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成为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参与票据二级市场的投资和交易,活跃市场,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4、票据创新供给能力。
票据市场一直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被商业银行视为信贷业务、被投资机构视为非标债权,导致票据市场的发展受商业银行整体的资本金实力、风险计提权重、信贷规模管控等因素干扰。积极探索票据资产管理、票据资产证券化及票据衍生产品可以帮助票据市场开辟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1)票据资管业务
201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29号),明确允许资管产品作为“非法人类参与者”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开立产品账户参与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基于票交所场内交易,商业银行与资管产品在票交所场内进行票据转贴现交易,由于场内转贴现互免追索,因此商业银行转贴现卖断票据可以实现收益和风险的整体转移,即实现真正的“出表”(会计出表,资本出表),从而可以更加合规地缓释商业银行受信贷规模制约这一痛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已于2018年10月并入上海票据交易所,未来场内票据资管产品有潜力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因此,票据资管能不能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监管部门能否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和尺度,毕竟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但是其允许的前提将是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如果票据资管可以做,则亟需理清票据资产是标准债权还是非标债权,根据资管新规对于“标准债权”的定义,标准化债权须“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且“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票据是否非标,直接关系到银行理财资金的成本与规模。随着非标认定标准的趋严,可以预期银行理财的非标可用额度将更为紧张,出价高的非标资产才能拿到投资额度。对此,鉴于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机构,票据也具有公允价值和较高的流动性,因此从形式上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但是票据资管界定问题尚未清晰,其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场内交易处境尴尬。从目前签署的主协议看,2700多家签署主协议的机构中资管产品只占1%左右,且由于票据是否能纳入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亦不明确,资管产品类型全部为券商定向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项计划。此处同样涉及人行、银监会的尺度。总体看来,票据资管未来能否进一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行、银监会的管理口径的统一,而在此过程中,上海票据交易所需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
(2)票据证券化
银监会在《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中明确在票据业务展业过程中,不能以投资替代贴现和转贴现,不能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随后,证监会也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监管力度不仅超预期,而且多方管控效应叠加。
在此背景下,既然票据资产进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后再出表变得繁琐困难,那就在票据贴现资产进表之前以表外轻资产化形式运作,即收票人收票之后的贴现并不由银行直贴完成,而是在满足银行票据贴现业务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资产证券化(ABS),以票据收益权或票据结算应收债权转让的形式嫁接行内金融市场资金或第三方资金,在满足客户资金融通需求的同时,实现降低银行资本占用及交易税负的目的,即以“投资银行的思路做商业银行业务”。
目前,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两大子模式可借鉴,分别为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模式和票据结算应收债权资产证券化模式。就产品架构而言,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和票据结算应收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差别仅存在于基础资产的“形式”,前者是原始权益人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票据收益权,后者是其持有的以商业汇票结算的应收账款。“形式”上的差别源于我国《票据法》等立法要求落后于市场创新需要,不同法律流派对于法律的认识存在差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模式,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票据结算应收债权资产证券化模式。
票据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如下:
第一,大幅降低银行办理商票业务资本消耗。考虑到市场接受度和认可度,建议由ABS主办行对基础资产中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票据保证或者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以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进行增级。以商票保贴为例:资产端,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系商业银行承诺类业务,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其资本占用参照1年期以内贷款承诺函执行,按20%计提风险资产。资金端,按照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自有资金投资信用评级AA-以上的ABS证券按照20%计提风险资产;若以理财资金投资标准化ABS证券,则无资本耗用。因此,相较于商票直贴100%的风险权重,通过资产证券化可大幅降低银行资本占用。
第二,明显降低融资环节税负成本。“营改增”之后,票据贴现须对贴现利息收入全额计提增值税,且不能抵扣,当前市场环境下,该税负成本约30-42BP;通过票据ABS,则可变全额征税为价差部分(企业融资成本-含通道资金成本)差额征税,合理降低税负25BP以上。
第三,缓解表内信贷规模压力。201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趋紧,表内吞吐能力有限。通过ABS方式将原本进入表内信贷科目的票据,或转至投资科目(本行投资)或卖断其他机构,从而缓释表内信贷规模控制压力,有利于银行优化资金配置,支持战略投放。
第四,非标转标。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将票据这一原本的非标债权资产转化为标准化债权资产后,将不受银监会8号文关于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余额比例的限制。由于理财资金多为配置型需求,因此其资金价格相对于“一紧都紧”的同业资金更为稳定,在同业资金市场出现时点性紧张、从而严重影响传统业务出账时,可以提供有效的补充出账方式,保持银企合作的稳定性。
第五,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票据资产证券化,企业直接向市场融得资金,不仅杜绝票据空转,而且通过票据ABS带来的资本节约和税负节省空间约为100BP以上,因此可以在适当提升银行收益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银企双方共赢空间,对于部分对融资价格要求敏感、原有贴现模式无法满足的优质客户的融资需求也通过票据ABS进行维护。
(3)票据衍生产品
发展票据衍生产品可以帮助经营票据业务的机构规避利率波动的风险和信贷规模管控带来的不确定性,可以发掘票据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票据业务整体收益水平。票据市场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票据业务兼具信贷属性和资金属性,票据定价不受法定利率的约束,但和银行间市场的拆借、回购利率相比,票据价格还受信贷规模管控的影响。因此,票据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票据经营机构需要票据远期等衍生工具锁定利率,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面对某些特殊时点的信贷规模管控,如果能利用票据期权等衍生工具,则可以通过支付期权费的方式用较低的成本换取票据贴现规模调节的主动权,从而消除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票据贴现的收益率低于普通贷款的收益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积极性。开展票据衍生产品交易,可以捕捉票据价格波动产生的交易收益,提高票据业务整体收益水平,大型票据专营机构还可以扮演票据衍生品市场的中介角色,在活跃市场的同时拓宽票据业务盈利渠道。
(4)跨市场创新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为了促进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允许证券、基金、期货、信托、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找银行做代理参与票据二级市场的交易,但是在实践中,目前尚未有多少非银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的交易,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局限在企业跟银行申请贴现、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票据转贴现、质押回购等。这就导致了票据市场一直处于跟其他货币市场子市场之间的割裂状态,不利于我国统一货币市场的形成。另外,非法人主体资格的资管产品、自然人如何正常参与票据市场交易值得研究商榷。作为流动性高、风险低的货币市场工具,票据是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重要手段;而投资者种类、数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票据市场的承载能力和市场深度。当前,票据市场投资者种类单一、同质化的现状制约了市场流动性,影响了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也直接制约了市场深度。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法人集合性资金进入票据市场,可以进一步增强市场承载能力,促进需求的差异化和多元性,提升市场流动性,拓展市场深度。应该选择时机引入票据做市商制度,整合当前所有市场主体的资源和自身优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走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加大跨业、跨界创新的力度,探索与其他货币子市场、保险投资市场、信托证券基金市场、票据ABS市场融合的可能性,促进票据市场不断涌现更多的跨市场的组合产品,以及与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相融合的综合服务产品
5、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三农、中小微民营企业水平。
(1)结合供应链拓展票据融资功能。
可以考虑在供应链场景下,通过将票据服务嵌入供应链交易中,尽快大幅度实现企业之间应收账款的票据化。同时扩大票据支付应用场景,盘活票据存量,利用票据特有的信用传递作用,将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传递至外围小微企业供应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满足供应链上三农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2)发挥未贴现票据的资产抵押品功能,创新直接融资工具。
可以考虑借鉴国外金融市场证券化产品的做法,利用资产资产证券化技术设计,叠加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措施,以三农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持有的,中小银行承兑的,金额偏小,剩余期限偏短的无法获得贴现的未到期票据作为基础资产发行更具流动性、标准化的直接融资工具。这不仅可以有效盘活沉淀票据,拓宽三农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同时也可以为票据市场投资者提供增量标准化固定收益产品,丰富投资人选择。
(3)试点发展融资性票据。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包括传统的商品贸易关系,也可以包括借贷融资等金融交易关系,因此,可以考虑在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在《票据法》商业汇票业务框架下引入融资性商业汇票。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可以对融资性商业汇票和交易性票据进行分类监管,如对真实性票据签发不进行任何限制,而对融资性票据的签发主体、签发规模等进行适当限制。在此基础上,考虑适时引入商业本票、商业票据等融资性票据,进一步完善票据融资工具体系。
(4)发挥政府各层级担保基金的作用,实现票据融资的普惠性
2018年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各省也都有相应的政府类融资担保基金组织。各地商业银行在支持三农企业、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时,可以积极与政府类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根据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约定各自承担风险的比例,共同做好票据承兑环节的风险敞口管理,对上述企业签发承兑、贴现保证以及中小银行签发承兑的票据实现风险定价,逐步培育商业银行主动经营风险的氛围,最大程度调动商业银行支持三农企业和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5)发挥再贴现政策对三农、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滴灌”作用。
再贴现是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中为数不多的结构性调节工具之一,可以发挥定向精准滴灌的功能,优化资金投向和结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2017年9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的再贴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大大提高了再贴现业务的办理效率和灵活性,也为央行更精准、高效地发挥再贴现政策引导市场利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再贴现操作规模,创新再贴现操作手段,引入券款对付结算方式,适时推出再贴现买断业务,增强再贴现操作工具的灵活性,进一步发挥再贴现在引导和改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6、建设票据防风险新机制。
(1)完善票交所功能,建立票据风险信息平台
票据业务具有流动性强、区域跨度大、时效性突出的特点,信息不对称是票据风险频发的主要成因。一是建设标准化、覆盖面广的信息采集录入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平台应来源广泛,实现各数据源平台数据的接入汇总,并拥有海量相关非结构化信息,可按“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原则,统一采集归口、利用数据信息技术建立索引,实现信息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信息集中管理,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提高分类数据的准确性。二是打造模型化、手段先进的信息分析预测平台。运用科学模型建立宏观经济预警、区域监测评价等系统,从而对票据信息数据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精细化、准确系统的分析,并展示出区域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同时,能对机构交易行为和合规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并提供个性化、可定制的直观展示功能。三是实现智能化、时效性强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信息资讯发布自平台要实现智能分类、科学发布,高效共享,建立业务库、案例库、营销库、经验库、文化库、知识库,实现集中展现各类报表、信息功能。应尽快将票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信息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执行体系,实现票据信息共享、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消除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促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四是搜集整合票据风险信息,包括公示催告、挂失止付、风险票据、票据案件或事件以及可能产生票据风险的其他信息,也要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具有欺诈、恶意拖欠票款等票据不良行为的客户进行黑名单管理,而对信誉良好、交易活跃、推动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客户予以升级,鼓励商业信用发展。五是票交所可以通过市场变动趋势和参与主体的风险偏好,借助数据模型建立以情景分析、压力测试为手段的前瞻性风险管理模式,合理的为参与主体推荐交易对手,匹配其风险收益,并可以通过专业队伍的打造,加强对业务和产品模块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促进客户提高合规经营意识,推动监管要求在整个市场的传导。六是借助大数据分析完善风险计量和内控评价模型,不断的推动风险的量化管理体系,通过嵌入业务和产品模块推动量化监测风险的尝试,并对合规操作和管理进行全方位分析,提升会员的风险防范水平和合规管理能力。七提供应对票据风险场景和具体问题的咨询,处置票据风险资产的介绍、案例和相关办法等功能。
(2)推进银票、商票的信用评级、授信、风险敞口管理
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票据信用评级、授信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确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票据评级对象包括出票人、承兑主体。一是对企业主体(出票人)信用评级,可借鉴现有成熟的对企业主体评级方法,按企业所处行业的不同分别制定细分评级指标体系,每个行业所选取的指标项及指标权重均有所区别。最终评级结果由评级得分、所对应的级别符号和评级报告组成,评级得分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得分加总得出。定性指标涵盖经营环境、企业自身股东背景、信用记录、票据签发记录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定量评价体现为企业财务分析,从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四个方面考量。二是对承兑主体信用评级,票据承兑主体的当期信用直接决定票据的到期偿付与票据交易、流通的顺畅程度,故对承兑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是票据评级的重要环节。承兑主体根据票据种类不同分为银行与企业。最终评级结果由评级得分、所对应的级别符号和评级报告组成,评级得分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评价商业银行定性指标涵盖经营环境、基本素质、风险控制、票据交易记录等方面;定量指标体现为对商业银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等方面。评价承兑企业的定性指标应参照企业主体(出票人)信用评级,考虑到票据交易期限较短,定量指标的评价方法与企业主体(出票人)信用评级应有所区别,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应是考察承兑主体的重点,故在上述两部分指标的选项设置及评分权重上将给予一定倾斜。做好了票据评级这项基础工作,可以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数据库,进一步确定对某个特定银行或企业的授信额度,并在票据管理系统中实时显示剩余额度,进而有效的控制最大风险敞口。
(3)建立票据市场参与主体风险考核机制
各持牌金融机构是票据市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和资金、信用提供方,银保监会和央行可以建立一套科学评估票据风险的考核办法,通过管理好参与票据市场的持牌金融机构来防范票据市场风险事件的发生。一是建立票据风险指标,可从票据承兑垫款率、票据贴现逾期率、票据案件发生率、票据资金损失率等维度进行评估,定期发布和监测被管辖机构的总体风险情况。二是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各持牌金融机构的内控合规部应从票据风险评估、提示、预警到风险监测、分析、评价等搭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票据业务风险控制的全流程覆盖,银保监会根据落实情况予以考核。三是建立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审慎监管、机构内控和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模式,促进票据市场可持续发展。
(4)坚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盈利是票据经营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第一目标,但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员工精神层次的教育往往会酿成道德风险。尤其是在行业众多机构都“重业绩、轻风险”、“重指标、轻管理”的氛围下,久而久之从业人员会过度看重个人物质利益得失,向所服务机构索取的心态日渐加重,加上金融风险的暴露往往都滞后于当期业绩的形成,更助长了某些员工利用机构资金为个人谋利的投机心态。所以要加强新员工上岗前的职业道德培训,并关心其成长成才;对于老员工也要定期作思想上沟通,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个员工不想动歪脑筋、不敢动歪脑筋、不能动歪脑筋的体制机制。
7、尽快建立票据评级评估机制
亟需组建专业为票据市场服务的专项评级机构,对票据承兑主体、贴现主体等参与方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动态化的信用评级与跟踪,提升票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参评意识,为票据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权威、科学的投资依据。
可以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票据信用评级、授信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确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票据评级对象包括出票人、承兑主体。一是对企业主体(出票人)信用评级,可借鉴现有成熟的对企业主体评级方法,按企业所处行业的不同分别制定细分评级指标体系,每个行业所选取的指标项及指标权重均有所区别。最终评级结果由评级得分、所对应的级别符号和评级报告组成,评级得分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得分加总得出。定性指标涵盖经营环境、企业自身股东背景、信用记录、票据签发记录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定量评价体现为企业财务分析,从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四个方面考量。二是对承兑主体信用评级,票据承兑主体的当期信用直接决定票据的到期偿付与票据交易、流通的顺畅程度,故对承兑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是票据评级的重要环节。承兑主体根据票据种类不同分为银行与企业。最终评级结果由评级得分、所对应的级别符号和评级报告组成,评级得分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评价商业银行定性指标涵盖经营环境、基本素质、风险控制、票据交易记录等方面;定量指标体现为对商业银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等方面。评价承兑企业的定性指标应参照企业主体(出票人)信用评级,考虑到票据交易期限较短,定量指标的评价方法与企业主体(出票人)信用评级应有所区别,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应是考察承兑主体的重点,故在上述两部分指标的选项设置及评分权重上将给予一定倾斜。做好了票据评级这项基础工作,可以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数据库,进一步确定对某个特定银行或企业的授信额度,并在票据管理系统中实时显示剩余额度,进而有效的控制最大风险敞口。
8、完善票据基础设施。
建设票据一级市场直贴平台。可以由地方政府、财务公司和规范公正的民间票据经纪机构等牵头成立区域性,行业性的票据直贴平台,使票据的融资属性得到有效的发挥。建设票据直贴平台可以把区域内各家商业银行、企业都吸引到平台上注册成为相应的银行会员、企业会员,企业会员把贴现需求发布在平台上,由银行会员报价,贴现价格低者可对接办理业务。平台只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发布,不参与票据和资金的流转交易。模式运行成熟后可以考虑申请监管牌照成立直贴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票据市场体系,服务实体经济。
目前上海票据交易所主导开发的“贴现通”产品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该产品的核心是让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作为票据经纪行,企业会员通过票据经纪行把需要贴现的票据登记到票交所平台上,由其他银行会员酌情接单,价低者得。但是该产品还处于初级阶段,亟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票据贴现行在贴现申请人不开立该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下实现放款;二是异地户贴现的问题,同一个省份各家商业银行对于贴现的报价差别不大,如果异地的银行不能跨省接单,则“贴现通”产品面临着很大的局限性,影响企业入驻平台的积极性。
9、廓清票据法律与金融管理及实务执行关系。
要在制度性改革上下功夫,研究解决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问题,研究解决票据无因性与实际执行有因性不一致的问题,解决票据制度与票据规定之间一些不相吻合的问题。票据的基础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关系以外所产生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包括三种:(1)票据预约。(2)票据原因。(3)票据资金。是指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或保付人之间的资金关系。票据关系都是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而发生的,但票据关系成立后,即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和票据原因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只要票据符合法定要式,并且依法取得,持票人就享有票据权利,在行使票据权利时,不需要向债务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背景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他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
《票据法》的立法思路与定位是与当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及商业信用体系不发达的客观现实相适应的。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信用体系环境已经得到极大改善,市场主体风险意识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经济已经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票据法》及其配套制度法规体系也应与时俱进进行修订,不宜再强调票据签发的真实交易基础,而应充分考虑票据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票据业务发展的内在逻辑,以促进票据流通和保护票据权利为核心,取消真实贸易背景限制,赋予融资性票据以合法地位,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以无因性为基础的票据法律制度。另外,考虑到贴现、转贴现的资金属性与贷款的经济含义迥然不同,应适时取消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总量的规定,这不仅有助于增强银行体系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资金供给意愿和能力,提高票据资产的流动性,也会有效增强统计报表对经济运行反映的准确性。
特别要解决纸票相关制度与电票相关制度,早期票据制度与当前相关票据制度有些不一致和不协调的地方,尽快明确电子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地位,研究票据监管统一性协调性、提高效率性问题。同时,要根据票据市场的新变化,包括机构、职能、经营模式、科技系统、管理方式等等的变化,衔接好、协调好票据法规、管理办法、流程等方面的磨合,防止相关制度执行缺位,防范合规、操作、市场、道德等新风险。
10、进一步利用金融科技服务票据市场。
金融科技可以规范业务操作标准,票据系统的开发势必是建立在将票据业务执行和操作抽象化、标准化、合规化之后,这一特点对市场飞速发展二十多年的票据业务来说,是非常好的探索行业业务执行标准、规范经营行为的工具。金融科技有助于推动票据市场快速发展,提升票据市场体量规模和交易活跃度。由于IT系统和互联网在信息传导上的独特优势,会让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企业、尤其是中小方业意识到票据在支付结算和融资方面的优势进而涉足票据业务,有利于票据在全社会的普及,促进票据市场体量规模的提高。电子票据进一步提升了业务的办理速度,进而会提升持票人的交易意愿、提高票据的流转速度。金融科技有助于加强对风险的刚性控制。借助计算机系统可以将原本手工干预和人脑判断的环节按照一定的规则固化,将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系统来严格控制,极大的降低风险隐患。
金融科技有助于健全市场信用环境。传统的手工方式不利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使得涵盖整个市场的信用评级、登记、查询、评价、连通体制未能建立起来,一些中小方业更是苦于缺少信用记录无法有效融资。IT系统所具备的信息储存、查询、处理、更新和共享能力,消除了时间、地域和行业的限制,适合建立统一的信用基础平台。对于票据业务来说,完善的信用系统将使得承兑人或行为发起方将承担更大的违约成本,因此受到很大制约,有利于健全市场经济良好的信用环境。金融科技有助于推动票据市场的精准营销和开拓。传统的市场营销和业务信息传播方式,更多的是单对单的传播,信息流转速度慢,信息真实性在过多的流转环节中失真较多,使得在进行市场开拓时,往往很难第一时间准确地匹配到需求方,这对业务时点要求较高的票据业务来说尤其关键:一是借助IT系统市场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可以在第一时间传送至供需双方,更加直接快速的判断出时点的业务机会;二是借助IT系统可实现多对多的信息传播方式,省去了信息流转中的损耗,提高了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加快市场开拓和推广的速度;三是计算机在数据处理上的独特优势,可更加快速准确针对市场的变化和走势得到相应的结论,并依据结论寻找可行的办法和方案,有利于引导建立更加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票据供给侧改革应在科技和信息系统上下功夫,完善票据交易所,ECDS,企业网银,票据融资系统等票据市场的IT基础设施。适应票据供给侧改革需要,加快对票据信息系统的整合、统一和规范,真正在供给侧改革中发挥参谋、咨询和决策作用。
11、建立票据发展监管协调机制。
随着票据市场不断创新发展,银行、财务公司、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将参与到市场,而这些参与主体分别接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多头监管。不同监管主体和监管政策之间的不同步性可能导致票据业务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建议中国建立符合票据全新特征的监管体系,构建一行二会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票交所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协作,结合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消除不同部门法规制定实施中的有些不一致现象,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监管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同时,票交所应及时了解票据市场状况与创新需求,充当货币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沟通桥梁,推进相关票据市场监管规则的修订完善,促进票据业务有序开展。建议在中国金融学会成立票据专业委员会,以研讨和调研票据市场包括制度法规与执行方面等问题为导向,形成意见由决策层决策。最后,要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更多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变化的机会,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沙盒机制”,对新型的创新技术和产品进行试验,一旦证明有效,监管可随之进行调整,避免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节奏不一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