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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造假首份财报獐子岛半年亏逾两千万 扇贝减收四成

导读 在7月10日被证监会认定存在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后,獐子岛于8月23日傍晚披露首份财报,其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

在7月10日被证监会认定存在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后,獐子岛于8月23日傍晚披露首份财报,其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逾2000万元,同时,獐子岛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根据海洋产业的行业属性,公司成本结转及核算的合理依据以及船舶航迹适用性等相关情况,对证监会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扇贝减收逾4成 高毛利海参增收

8月23日傍晚,上市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獐子岛 002069)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2.88亿元,同比下降8.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万元,去年同期为1465万元,同比下降261.06%;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7万元,去年同期为944万元,同比下降453.5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91万元,去年同期为2.36亿元,同比下降80.15%。

对于上半年业绩亏损,獐子岛表示,受海洋牧场虾夷扇贝灾害影响,以及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环境持续低迷的制约,公司运营负荷较重。

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獐子岛的产品虾夷扇贝、海参、鲍鱼、海螺、海胆及其他分别贡献营收1.19亿元、1.01亿元、8608万元、4344万元、1480万元和9.25亿元,同比变化分别为-43.98%、23.14%、19.98%、-2.71%、84.18%和-6.64%,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9.21%、7.81%、6.68%、3.37%、1.15%和71.78%。

其中,獐子岛的主要产品虾夷扇贝减收逾4成,毛利率为18.05%;海参增收逾两成,毛利率高达69.79%,而海螺的毛利率为12.81%,较去年同期下降53.35%。

对于海螺毛利率大幅下降,獐子岛解释称,近年来公司底播虾夷扇贝收入份额下降、海螺收入份额逐年上升,且海螺采捕海域面积已与底播虾夷扇贝养殖面积基本相当,原来由底播虾夷扇贝分摊全部海域使用金成本已不合理,因此自2019年开始,公司调整为按主要养殖产品占用养殖海域的面积分摊海域使用金成本,增加了海螺的成本。

獐子岛表示,虾夷扇贝是公司优势产品,养殖面积和产量居业内首位,是公司利润的主要贡献产品。公司其它海珍品海参、鲍鱼、海胆、海螺、牡蛎等的规模相对较小,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重要支撑。公司将逐步通过近岸生态修复、构建人工藻场、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敌害调查及防控、发展多品种养殖和探索多种养殖模式等措施,从根本上增强海洋牧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前,獐子岛曾相继于2014年、2017年两度发生“大型扇贝跑了”事件,不仅引来监管层立案调查,同时业绩也受到冲击。

资料显示,2014年-2017年,獐子岛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89亿元、-2.43亿元、7959万元、-7.23亿元。2018年,獐子岛实现扭亏为盈,数据显示,獐子岛当年实现营收27.98亿元,同比下降12.72%;净利润3210.92万元,同比增长104.44%。

不过,年报显示,2018年獐子岛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043.82万元,同比增长319.13%,占净利润的94.80%,而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576万元。

除业绩再度亏损外,獐子岛资产负债率继续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獐子岛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15.64亿元,总资产、总负债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35.80亿元、31.53亿元和3.62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8.09%,这一数字在2018年末为87.58%。

在资产构成方面,獐子岛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为17.41亿元和3.9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8.63%和10.95%;存货、应收账款及货币资金分别为11.68亿元、4.00亿元和3.6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2.63%、11.18%和10.19%。

一年内三度出售资产

据不完全统计,獐子岛在近1年内曾三度计划出售资产。

8月8日,獐子岛披露公告称,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玻璃钢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盐村一宗土地所有权出售给大连临海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上述土地所有权的土地证号为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900150号,面积为48416.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宗土地所有权账面值为4569.44万元。最终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并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后确定为总价款6075万元。

7月1日晚,獐子岛披露公告称,为集中资源加快海洋牧场重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保障公司安全运营,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新中海产”)100%股权、持有的新中日本株式会社(下称“新中日本”)90%股权出售给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

獐子岛称,本次资产出售可能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截至7月29日,獐子岛表示该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正在进一步论证中,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

资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之一的新中海产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2200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收购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用于加工鱼类、贝类、虾类、蟹类、销售海产品及水产品、自有冷库出租和自有仓库出租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中海产资产总计2.29亿元,净资产为2.00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亿元,净利润914.05万元。

另一交易标的新中日本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日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品、水产加工品等的进出口及国内加工、销售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中日本资产总计5647.77万元,净资产为905.7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4亿元,净利润256.49万元。

更早之前的2018年10月,獐子岛发布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獐子岛拟与双日株式会社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翔祥食品39%股权转让给双日株式会社,转让价格约为7327万元。

在2019年半年报中,獐子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开源节流”的运营方针,对部分非主营资产进行了剥离,对各类闲置资产进行了妥善处置,关、停、并、转盈利能力较弱的项目或产品。

因“扇贝”跑了被立案调查,逾500天后证监会认定其涉嫌财务造假

7月10日晚间,獐子岛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在调查逾500天后,证监会给出了对獐子岛立案调查的结果。

《事先告知书》显示,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虚假记载、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在2019年半年报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根据海洋产业的行业属性,公司成本结转及核算的合理依据以及船舶航迹适用性等相关情况,对证监会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回顾被立案调查前1个月的2018年1月,獐子岛披露2017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发现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可能对部分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或核销处理,预计可能导致公司2017年度全年亏损。为此,獐子岛将原来的业绩预告由2017年盈利9000万至11000万元,大幅下调为亏损5.3亿元至7.2亿元。

最终,獐子岛继2014年后再度“上演”的“扇贝跑了”事件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2018年2月9日,獐子岛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今年7月10日披露的《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认定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

证监会表示,根据獐子岛成本结转方法,獐子岛2016年真实采捕区域较账面多13.93万亩,致使账面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时,对比2016年初和2017年初库存图,部分2016年有记载的库存区域虽然没有显示采捕轨迹,但在2016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獐子岛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区域应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库存成本应作核销处理,致使账面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

受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影响,獐子岛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5%,2016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为8,292.53万元,净利润为7,571.45万元,追溯调整后利润总额为-4,822.23万元,净利润为-5,543.31万元,业绩由盈转亏。

同时,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

证监会拟决定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包括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吴厚刚、副总裁梁峻、董秘孙福君、首席财务官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分别对上述四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时限分别为终身、10年、5年和5年。此外,证监会对赵颖等20名人员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上述公告中,獐子岛表示,《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